
一、中职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2.其他学生按武汉市免学费政策执行。
(二)免学费标准: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资助,每学期资助1000元。
注:依照《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包括以下7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爱国爱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注:评审细则参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文件。
四、武汉市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爱国爱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注:评审细则参照《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五、滋蕙计划教育助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资助标准:
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 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 1000元。
注:资助细则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
详情请咨询班主任老师、各学院学生科或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7-8165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