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14:00,我校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工作在综合楼217进行,校纪委、党政办、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共计15名评委对各学院推荐的32名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最后同意我校22名学生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资格。

国家奖学金审现场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过学生科长会议、学院例会、各班班会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申报条件、评审程序;本着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推选。经个人申请、逐级评审、公示等程序,最后,产生出22名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本次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评选出的22名同学将作为我校国家奖学金正式候选人上报参与全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