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安排,学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本次认定工作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文件和2018年修订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校内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学生,2019级新生作重点认定。各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小于或等于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30%,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定指标不能平均分配到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时间
2019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
四、认定程序
申请学生需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申请学生需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其中4类申请对象中的(一)类和(二)类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三)类和(四)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申请学生本人需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交《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1),并提供认定对象中4类认定对象相应困难证明材料,然后提交给辅导员汇总初审。
班级民主评议
(1)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和成立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学生应该由不参选贫困生认定的学生组成。
(2)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专题班会,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本班贫困生候选对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确定本班各档次的贫困生名单,档次包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3)班级评议小组需记录评议结果,将贫困生认定的名单和等级填写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需签字确认。
(三)学院审核和结果公示
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学生所在班级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设立投诉渠道。学生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准确填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附件4),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流程,认真落实。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以免影响后期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27-81655819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2、《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分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
5、《2019级特殊困难新生名单(648人供参考)》
6、《2019年以前建档立卡学生信息(1545人供参考)》
7、《2019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1122人供参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