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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10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按照学校2019年学校资助工作计划安排,从410日起开展2019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毕业确认对象

我校所有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包括申请提前还款、因升学需办理展期的贷款学生及本应2019年毕业因学籍异动造成延迟毕业(如留级、休学、参军等)的贷款学生。‍‍若学生属于学籍异动等特殊情况延迟毕业的,需学生本人联系贷款当地资助中心进行处理。

二、毕业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信息更新及申请“毕业确认”

410日—4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2019届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交给各学院核实是否有遗漏情况,并通知名单中的学生网上核对个人信息并申请“毕业确认”(超过时间系统关闭)。430日前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督促学生完成在线确认。

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入“毕业确认申请”模块,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有错误或需要更新信息,先到“个人信息变更”中修改,然后回到“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完成申请;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

学生必须准确详实地修改、核对相关信息。需要核对确认的信息包括:

1)基本信息:核对是否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及时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与当地资助中心联系;

2)个人通讯信息:填写现有的信息,手机号码若变更,请填写最新手机号码;

3)就学信息:学生在“工作单位”处填写完整规范的学院名称,并在“补充说明”处填写“升学”;

4)就业信息:将已知的信息尽量填写详细,若毕业前未确定工作,请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就业”;

5)家庭信息:家庭住址要保证能够准确收到信件,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正在使用的电话;

6)联系人信息:填写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

7)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在“补充说明”处填写“提前还款”;若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在“补充说明”处予以说明。

(二)材料收集与报送

151日—518日:各学院督促已经完成了在线“毕业确认”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经学生本人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并签字按手印后,统一交给各学院汇总审核。

2531日前请各学院将汇总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纸质版和《2019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交给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三、注意事项(请仔细跟学生解释清楚)

1、如当年参加专升本考试,按正常程序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于8 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还款宽限期(归还本金开始时间)说明:2019年毕业生还款有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过后既还利息又还本金。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毕业3年内,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9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当年12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

2)宽限期过后按时偿还本息。毕业3年后,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第三年的12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以后每年12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如: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学生名单、学生信息确认等方面,若有特殊情况,需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5、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用进行毕业确认,由学生毕业后自行联系放贷的金融机构,商讨还款事宜。

 

咨询电话:02781655819

 

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附件二:《2019年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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