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发[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发[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发[2007]9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学校奖学金(属于本学院最高等级);
6.获得上年度学校“三好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同一专业第一名;
对于学习成绩不是全年级同一专业第一,但能进入全年级同一专业前三名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一系列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具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生中产生重大影响。在同等条件下,被评为学校十佳优秀青年优先考虑。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经常在校报上发表文章,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且为主力队员。
⑥.在省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且为主要演员,为学校争得荣誉。
8.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英语过三级,并参加本专业的技能等级考试且获得中级技能证书;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过二级。
9.不同专业学生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校级多项荣誉、奖励优先。
10.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时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学校奖学金(属于本学院贫困学生中最高等级);
7、同等条件下,已办助学贷款或学费缓交手续者优先;
8、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三名;
9、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英语等级考试,要求英语过三级,并参加本专业的技能等级考试且获得技能证书;计算机专学生必须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计算机过二级。
10、学习成绩未能进入本班前三名,但进入前五名且获得省、市、校级多项奖励、综合素质非常突出的贫困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习态度认真,不无故旷课;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8.按规定时间上交贫困生证明材料,认真参加班级开展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①.因个人原因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恶意欠费者;
②.一学期必修课成绩挂科两门(含两门)以上者。属于个人智力因素的原因挂科,本人学习态度认真,经补考及格的学生,具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③.学习态度不认真,经常无故旷课,各学科考试或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④.有抽烟、染发行为者;
⑤.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武软工职学〔2008〕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