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8号文件和武软工职学〔2008〕71号文件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或单亲(不含离异)家庭子女;
3、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
4、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5、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伤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经费没有保障;
6、家有重危病人或本人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具有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资格
1)、不遵纪守法,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不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二门不及格;
3)、生活不俭朴;
4)、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5)、在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应退还所得资助,造成恶劣影响着,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6)、因个人原因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
三、认定等级和程序
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⑴、一级:85分以上;(24%)
⑵、二级:84—70分;(52%)
⑶、三级:69—60分以上。(24%)
2、60分以下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但家庭经济属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按排序(59—50)列入可照顾对象作为备用名单存档。在国家资助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
4、贫困生认定程序
⑴、学生本人申请,附贫困证明材料(农村:村、乡镇、县民政部门,城市:居委会、街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公章)。
⑵、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⑶、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认定,确定等级。
⑷、各系按照在籍学生总人数25%的比例,将各专业班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纸质)。
四、认定方法
贫困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30%)、节俭程度(30%)、学习情况(20%)、思想品德(20%)”四个方面进行。
一)、家庭经济状况(30%)、
1、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10分);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双下岗,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8分);
2、家中同时有两人上大学,平时学习、表现较好(5)分;家中同时有两人上大学(其中有一人上三本)(10分)。
3、家中有一人生重病,本人平时学习、表现较好(5)分;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表现一般的(3)分,表现较差的不加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也不加分);
5、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的不加分,家庭经济不贫困的也不加分;不是因为本人原因,而是当地名额有限,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已交清学费或未交清学费但已办理缓缴手续,平时本人学习、表现良好的(5分);
二)、节俭程度(30%)
1、衣着朴实,不购买名牌服装等高档消费品。不佩戴金首饰、不使用高档化妆品(10);有其中一项(0分)
2、有高档消费品:如MP5、高配置电脑等(0分);没有以上高档消费品且表现良好(10分 );没有以上高档消费品表现一般(5分);表现较差(0);有一般电脑平时学习表现较好(8分);有一般电脑平时学习表现一般(3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0);
3、经常到校外餐馆聚餐、经常出入网吧通宵上网(0分);没有经常到校外餐馆聚餐或到网吧通宵上网且平时学习表现较好(10)分;偶尔在外聚餐或上网且平时学习表现较好(6分);
三)、学习情况(20%)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但未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5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2、能遵守学校考场纪律,无作弊行为且无考试不及格(10分),无作弊行为但有一门考试不及格(5分),有两门不及格(0分);有一次作弊行为(0分);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等级考试有舞弊行为取消助学金资格。(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3、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 文>450、< 理>420分以上者(20分);< 文>427-450、< 理>389-420分者(18分);艺术生、中职生及单招生统一按18分计。(高考成绩以当年录取分数线予以调整,大一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四)、思想品德(20%)
1、诚信守约,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10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学费,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也未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恶意拖欠学费。(0分);
2、积极上进,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院、系与班级奉献(操行评定优秀5分, 良好3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3、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学习表现较好(5分);无故旷课一节减1分,事假每3节减1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4、新生入学后,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按时参加入学教育,无旷课现象10分,军训成绩良好,按时参加入学教育,无旷课现象8分。(大二以上学生不按照此项评分)。.
在校学生中:男生有抽烟、女生有染发现象的均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五)、加分条件
1、获得省、市、院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5分,获得市级荣誉加3分,获得院级荣誉加1分;
2、通过英语六级加5分,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c语言二级其中一项加3分,通过英语三级、计算机c语言一级其中一项加1分;
3、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贫困生量化评分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
系别: 姓名: 班级: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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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认定等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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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状
况
30% |
1、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10分);单亲家庭子女(8分);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双双下岗(有相关证明材料)(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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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⑴、一级:85分以上;
⑵、二级:84-70分;
⑶、三级:69-60分。
2、60分以下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但家庭经济属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按排序(60—50分)列入可照顾对象。在国家资助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
4、贫困生认定程序
⑴、学生本人申请,附贫困证明材料(农村:村、乡镇、县民政部门,城市:居委会、街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公章)。
⑵、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⑶、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等级。
⑷、各系根据25%的比例将各专业班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公示后,按规定时间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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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中同时有两人上大学,平时学习、表现较好(5)分;家中同时有两人上大学(其中有一人上三本),平时学习、表现较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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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中有一人生重病,本人平时学习、表现较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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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好(3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的不加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也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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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良好,(5分);平时学习、表现较差的不加分,家庭经济不贫困的也不加分;不是因为本人原因,而是当地名额有限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已交清学费或未交清学费但已办理缓缴手续,平时本人学习、表现良好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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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俭
程
度
30% |
1.衣着朴实,不购买名牌服装等高档消费品。不佩戴金首饰、不使用高档化妆品(10);有其中一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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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高档消费品:如MP5、高配置电脑等(0分);没有以上高档消费品且表现优秀(10分 );没有以上高档消费品表现良好(5分);有一般电脑平时学习表现良好(8分);有一般电脑平时学习表现一般(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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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经常到校外餐馆聚餐或到网吧通宵上网且平时学习表现较好(10分);偶尔在外聚餐或上网且平时学习表现较好(6分);经常到校外聚餐或到网吧上网(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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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情
况
20% |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但未获得院优秀学生奖学金(5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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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遵守学校考场纪律,无作弊行为且无考试不及格(10分),无作弊行为但有一门考试不及格(5分),有两门不及格(0分);有一次作弊行为(0分);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等级考试有舞弊行为取消助学金资格。(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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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 文>450、< 理>420分以上者(20分);< 文>427-450、< 理>389-420分者(18分);艺术生、中职生及单招生统一按18分计。(高考成绩以当年录取分数线予以调整,大一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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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品
德
20% |
1、诚信守约,不拖欠学费(10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学费,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也未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恶意拖欠学费。(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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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上进,思想觉悟高,积极参加学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院、系与班级奉献(操行评定优秀5分, 良好3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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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学习表现良好(5分);无故旷课一节减1分,事假每3节减1分,(大二以上学生按照此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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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生入学后,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按时参加入学教育,无旷课现象(5)分,军训成绩良好,按时参加入学教育,无旷课现象(3)分。大二以上学生不照此项评分)。
5、在校学生中:男生有抽烟、女生经常有染发现象的均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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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
1、获得省、市、院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5分,获得市级荣誉加3分,获得院级荣誉加1分;
2、通过英语六级加5分,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c语言二级其中一项加3分,通过英语三级、计算机c语言一级其中一项加1分;
3、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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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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