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马蜂
副组长:张水新、张红卫
组员:凌良星、许文卿、张红卫、王继锋、李少勇、王鹰、戴永清、陈文强、胡英、王晓辉、肖新梅。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继锋
工作人员:葛雨菲、蔡首哲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认真评审,严格把关,使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
二.成绩统计
1. 根据2014—2015学年一年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统计同年级同专业和同年级不同专业第一名学生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不同学生开设课程的门数应该一致。
2.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结合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获奖荣誉、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根据分配名额将同年级不同专业第一名的学生在一起进行综合评比。如果同年级同专业和同年级不同专业学习成绩第一名的学生落选,各学院因说明落选原因,提交文字材料,以免落选学生投诉。
3.学生成绩统计要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为准,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成绩不真实,除取消学生的评审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名额分配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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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名额 |
院系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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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2 |
汽车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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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2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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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 |
2 |
环境与生化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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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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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表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要正反一页纸打印。在“实行综合考核排名”一栏填写“否”。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语句通顺、理由充分,不出错别字,要能准确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获奖荣誉、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
2.学生签名处不得打印,必须手签。
3.院系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少于四行)。
4.落款时间。学生申请表落款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的时间应与学生申请的时间间隔1天,为“2015年10月19日”(周末除外);院系意见与辅导员推荐理由的时间应间隔2天,为“2015年10月22日”;学校意见与院系意见的时间应间隔5天(5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为“2015年10月30日”。
五.评审和报送材料
1.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名单通过后,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等节假日),各学院公示时间统一在10月22—26日。各学院在公示同时要设立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学生有问题要逐级报告,不要越级上报。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各学院要认真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
3.各学院在获奖名单公示后,于10 月2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成绩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工处将视各学院报送材料的质量(一次通过)和准时性(按规定时间报送)列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4.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等节假日)。学校设立投诉电话和联系人。
投诉电话:027—81655819
联系人:葛老师、蔡老师。
5.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按要求于11月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