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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证的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生证是本校在籍学生的重要证件,限于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

二、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新生入学后三个月,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准予与注册,发放学生证一个。

三、学生证芯内容必须按规定由学校组织统一填写。家庭所在地非武汉市内的学生,可选定离家最近的火车站点作为乘车区间,学生寒暑假期回家探亲可凭学生证购半价火车票。父母分住两地的学生,可选定其中一处作为乘车区间。家庭地址变动者,须持当地派出所或父母单位的证件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学生工作处更改乘车区间。

四、新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报到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五、学生证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被他人冒用,遗失学生证造成的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遗失学生证,必须写出情况说明,经班级同学证明情况属实,可提出补发学生证申请。补发学生证先请辅导员和在系(部)签署意见后,可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发新的学生证。学生证损坏,可持损坏的证芯申请换发。

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补办或换发两次学生证。补(换)发学生证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十七周,以系(部)为单位集中办理。

八、凡不如实填写学生证,擅自涂改、伪造学生证,或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等,根据《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毕业期满、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必须交回学生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拾到他人学生证应主动归还。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