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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学分认证办法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职业基本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借助科学调研、测量、评价的手段和方法(如职业倾向量表),为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提供自查(自助式)服务和建议,并对学生参与职业基本素养培育过程给予客观的记载、评价和建议,从而促进学生职业基本素养的最大化提升

第三条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依照本认证办法执行。

第四条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采取“谁组织、谁评价、谁录入”原则,各组织单位应积极做好评价及录入工作。

第五条 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就业岗位的重要参考,学生在校三年内必须修满相应的职业基本素养学分才能毕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评价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校、院两级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校级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招就处、人文学院、体育工作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校级活动和课程的认证;院级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总支、行政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院、班级活动的认证。

第八条 课程及活动:分为职业基本素养学分课程、创新创业素养学分活动、暑期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四类,其中课程的管理权设在教务处,活动的管理权设在学工处、团委。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九条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培育体系构建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对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对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中专业课程的补充,涵盖政治素质、人文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创新创业素质等五个方面。

第十一条 学生三年在校期间应完成的职业基本素养学分为课程52学分;完成不少于12个工时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工作,共计4学分;参与3次暑期社会实践(含顶岗实习),共计6学分;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共计8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职业基本素养培育体系的课程或活动,获得相应学分,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课程,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实施和考核。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学分及计分办法如下: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学分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及必修学分

学习领域

学分

工时

考核方式

备注

1

职业基本素养课程

课程

52


考试

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内容

2

暑期社会实践

活动

6


实习单位证明

每学年2个学分

3

志愿服务(义务劳动)

活动

4

12

实地考察

每学年6个工时计算

4

创新创业

活动

8


参与活动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计算办法。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参加相应活动,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三年学生需修满8学分为合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创新创业素养学分一览表

学分 类别分


 

级别系数

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包括课外文体、科技竞赛、讲座、晚会和创业大赛等)

年(班)级

0.5

院级

0.8

校级

1

省市级

1

国家级

2

第十四条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学生学分计算办法。参加活动获奖的学生,创新创业素养学分=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获奖系数(获奖系数为: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5;优胜奖×1.2)每个参赛者学分以获得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团队参赛者则每人都获得相应的素养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前一学年,若出现职业基本素养学分达不到最低要求,应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足申请,各学院提供学生名单及所缺学分,由校学工处、团委统一安排项目,补足所缺学分。

第四章 评价流程与方法

第十六条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组织单位工作流程

1.组织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在职业基本素养评价系统发布活动申报通知(包括活动名称及相应学分、能力点等内容);

2.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审核并认证;

3.学生在职业基本素养评价系统网页上查询并选择相应活动;

4.组织单位根据学生参与情况申报成绩;

5.学工处、团委认证成绩;

6.学生查看成绩并得到相应的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参与课程与活动流程

1.新生登陆“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职业基本素养评价体系”,进行心理和职业倾向等量表的测试,激活账户;

2.系统根据学生情况制定个性化发展方案,推荐活动;

3.学生参与课程和活动后,进入系统查看自己的素质学分成绩,以及相应的评价和建议,从而明确努力的目标和自我完善的方向。

第十八条 若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有关结果公布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诉,学生所在学院于接到申诉的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及所在班级。对该裁决仍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之日起3日内向学工处、团委申诉。学工处、团委接到申诉的一周内组织复核,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机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健全申报和评价制度,统计和管理本院学生的职业基本素养学分,准确掌握、保存第一手资料,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严肃认真地对待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片面性、随意性。

第二十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素养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养学分,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教师,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各学院报学工处、团委组织评审,同意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学工处、团委。




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培育工作组

20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