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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我校应届毕业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每专业一名(超过四百人的专业可增加一个名额)。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尊敬老师,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综合评测优秀者;

3.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理;

4.积极参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一定的创新能力。顶岗实习成绩优良者;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门课程考核均无重考记录,取得了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职业证书;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各类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7.取得毕业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者;

8.积极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例如大运会、暑期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附加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优秀毕业生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3.在各类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科技制作、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军入伍,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申请交至辅导员,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其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评议结果报各学院评审小组。

2.各学院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初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公示。

3.各学院公示结束后,将公式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奖励:

1.经学校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一千元,并将毕业生优秀事迹装入本人档案。

2.举行表彰大会,在全校范围内对优秀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广大学生进行学习。

第七条 评选时间及要求:

1.评选时间:每年六月份。

2.评选要求: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3.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有权收回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八条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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