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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辅导员值班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自《关于印发加强辅导员住校值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软工职学[2011]60号)实施以来,辅导员值班工作有了较大改进,但还存在值班时间、值班职责、考勤考核不甚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使辅导员明确值班职责,保证值班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对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现对辅导员值班工作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值班时间

1.正常工作日值班时间:当日晚上17:00到次日上午8:30;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时间:白班为8:3017:00、晚班为当日晚上17:00到次日8:30

2. 全体辅导员每周值班次数为35次(即每周值班次数不少于3次,不多于5次)。

3. 军训、维稳、寒暑假或者其他重大节点的值班另行安排通知。

二、值班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值班辅导员的工作岗位在学生寝室、在教室、在现场:

1. 查自习。深入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学习。

2. 查寝。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思想生活,掌握学生归寝动态以及与室友相处的情况,检查指导学生做好宿舍清洁卫生等。

3. 谈心谈话、主题班会。按照辅导员“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开展谈心谈话、主题班会等工作。

4. 处理突发事件。必须确保通信畅通,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

三、值班部门的管理职责

1.各学院学生科: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辅导员值班作出合理安排,由主管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学工处思政科(每月25日上报次月安排);对辅导员的值班进行常规检查,包括出勤、工作情况,并于24日前将当月考勤上报学工处思政科;辅导员不得随意调整值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院学生科长审批。

2.学工处及学工值班:

做好每月的学工值班安排和值班人员的考勤工作;对辅导员值班进行抽查;对不到岗的辅导员作出处置决定;学工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值班时间,有特殊情况的由学工处审批。

三、值班要求:

1. 辅导员值班当日不得兼任教学、组织或参与其他活动,晚上必须在学校宿舍就寝。

2. 辅导员值班若发生不到岗的情况,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当月值班津贴,三次以上的除扣发当月值班津贴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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