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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小组

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小组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小组由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校医院、系(部)等部门派专人组成,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发生的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快速作出反应。

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小组各成员部门及所指派的专人,在校园发生危机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并根据分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二、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小组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党政办公室

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主动进行快速反应小组各成员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救助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调配;主动应对媒体采访;收集各方面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及时发布和上报;把握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的积极宣传导向,避免出现负面报道或消极讨论。

2.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在危机事件突发时,对当事人实施心理救助;组织有关专家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当事人进行后期干预;对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有严重自杀倾向和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跟踪随访,给予密切关注;对辅导员、宿舍管理员、门卫、保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识别,掌握基本的危机处理的知识和技能等。

3. 学生工作处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危机当事人的监护、转院工作;协同危机当事人所在院系,接待危机当事人家长,做好安置安抚工作;接待相关人员的来访;

4. 各学院

了解收集本系危机当事人的信息,及时上报党政办、学工处和心理健康中心;对危机当事人实施监护、必要的时候送医;接待危机当事人家长,做好善后工作;对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和监控。

5.保卫处

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以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负责心理问题学生监护、转介过程中的安全;配合、协调公安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对楼层特别是楼顶的管理等。

6.校医院

对危机事件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在学生生理疾病治疗过程中,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干预和上报;审核并办理应转院作心理治疗学生的转院手续;与心理健康中心共同组织对因心理疾病住院治疗或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预后鉴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救护知识的培训。

7.总务处

宿舍管理员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安置安抚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家长;负责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生活、后勤保障、车辆调度等工作。

8.教务处

协调处理涉及心理问题学生的考试和学籍管理等。


三、建立健全危机干预的相关制度

1. 心理危机周报告制度。心理委员和心理呵护员每周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本班级和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遭遇重大生活事件创伤和性格、生活习惯发生不明原因的重大改变的同学。

2. 专家心理评估制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医务室和专业机构组成心理危机专家评估小组,对心理危机和自杀高危人群进行心理评估,做出转诊、住院、休学等建议。

3. 预后鉴定及跟踪制度。对因发生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当事人,其复学时,须提供相应的治疗及效果证明;心理危机专家评估小组对其进行预后鉴定;心理健康中心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帮助他们走出危机阴影。特别要密切监护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

4. 学习培训制度。心理委员、心理护理员、系心理健康工作室成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及快速反应小组成员定期参加学习,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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