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系统地掌握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普查和重点学生群体心理排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发现、跟踪、干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心理健康普查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每年定期对全体新入学的学生实施心理普查。
2.心理中心做好对各学院负责心理测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各学院积极配合心理中心做好普查工作
(1)各学院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好时间、地点,组织学生到相应的机房集中进行测试,心理中心依据各学院安排进行指导与检查。
(2)各学院须确保每一名学生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测评,因故未能按指定时间测评的,务必尽快补测。
4.心理中心对筛查出的学生进行约谈并填写心理访谈记录表,并根据访谈结果向各学院予以反馈。
5. 各学院根据心理中心的反馈对相关学生予以相应的辅导、跟踪、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心理健康反馈
1. 班主任和心理联络员分别对所在班级和所在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信息收集,并每月填写《心理健康月报表》。
2. 一般情况下,填写《心理健康月报表》并上报。发现严重心理问题的,由班主任或心理联络员本人直接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由中心的老师对其进行相关的干预。
3.收集信息的目的不是为了对学生的操行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可据此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惩罚。
4. 除心理联络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业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查看《心理健康月报表》。
5. 整个信息收集过程和要高度保密。任何一个疏漏都有可能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