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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心理活动营建设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1-07-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已于2012年创办了由各班心理委员、各寝室心理呵护员组成的心晴天使团。为进一步发挥学院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心晴活动营建设,落实心理健康普及教育,特制定此建设管理制度。

一、活动营建设要求

各学院在本学院已成立的心晴活动营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机构健全。设有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指导老师、学生骨干团队,相关人员、职责明确;活动营有相应的工作场所。

2. 重视团队建设。定期召开活动营骨干师生会议、组织团队建设相关的活动,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建立有凝聚力的团队。

3. 活动开展常规化。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有方案、记录、反馈、总结,每月填写心理健康月报表。做到活动月月有,每学期开展的活动不少于三次,此项未达标则一票否决

4. 活动内容质量高。举办的活动符合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满足学生心理需求,能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技能、素质提升。

5. 活动经费有保障。每学期专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经费不低于1000元,此项未达标则一票否决

6. 活动效果良好。学生参与心晴活动营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高。

7. 活动营有影响力。活动营的活动覆盖其他学院,非本学院学生参与活动的比例高。

8. 宣传力度大,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本学院学生对心晴活动营及其开展的活动知晓率高。

二、评定标准

根据各项工作要求,制定以下评分标准,70分以上为达标活动营,90分以上为示范活动营,重点项未达标则为不合格。

序号

项目

要求

分值

评分

1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4分),工作制度(3)有相应场地(3分)

10


2

团队建设

指导老师参与的团队建设会议或活动每月至少1次(少一次减3分)

10


3

活动开展

每学期开展三次以上活动,有方案、记录、总结(3次以上每多1次附加5分,10分封顶)

30


4

活动内容

符合学生心理需求,有心理健康教育元素

10


5

经费保障

1000以上10分(1000以上每多200附加1分,5分封顶)

10


6

参与度

本学院学生参与人数比例(10% -   100%分值为:1-10

10


7

影响力

非本院学生参与的比例(10% -   100%分值为:1-10

10


8

宣传力度

学生对活动营的知晓率高(10% -   100%分值为:1-10

10


每学期末各学院上交活动资料与自评表,校领导小组综合评审,评定出各学院等次并予以奖励。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