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1〕8号)、《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鄂教思政〔2012〕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已于2012年创办了由各班心理委员、各寝室心理呵护员组成的心晴天使团。为进一步发挥学院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心晴活动营建设,落实心理健康普及教育,特制定此建设管理制度。
一、活动营建设要求
各学院在本学院已成立的心晴活动营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机构健全。设有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指导老师、学生骨干团队,相关人员、职责明确;活动营有相应的工作场所。
2. 重视团队建设。定期召开活动营骨干师生会议、组织团队建设相关的活动,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建立有凝聚力的团队。
3. 活动开展常规化。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有方案、记录、反馈、总结,每月填写心理健康月报表。做到活动月月有,每学期开展的活动不少于三次,此项未达标则一票否决。
4. 活动内容质量高。举办的活动符合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满足学生心理需求,能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技能、素质提升。
5. 活动经费有保障。每学期专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的经费不低于1000元,此项未达标则一票否决。
6. 活动效果良好。学生参与心晴活动营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高。
7. 活动营有影响力。活动营的活动覆盖其他学院,非本学院学生参与活动的比例高。
8. 宣传力度大,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本学院学生对心晴活动营及其开展的活动知晓率高。
二、评定标准
根据各项工作要求,制定以下评分标准,70分以上为达标活动营,90分以上为示范活动营,重点项未达标则为不合格。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分值 |
评分 |
1 |
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4分),工作制度(3)有相应场地(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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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团队建设 |
指导老师参与的团队建设会议或活动每月至少1次(少一次减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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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活动开展 |
每学期开展三次以上活动,有方案、记录、总结(3次以上每多1次附加5分,10分封顶)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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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活动内容 |
符合学生心理需求,有心理健康教育元素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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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费保障 |
1000以上10分(1000以上每多200附加1分,5分封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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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与度 |
本学院学生参与人数比例(10% - 100%分值为:1-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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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影响力 |
非本院学生参与的比例(10% - 100%分值为:1-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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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宣传力度 |
学生对活动营的知晓率高(10% - 100%分值为:1-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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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末各学院上交活动资料与自评表,校领导小组综合评审,评定出各学院等次并予以奖励。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